簡陽吊車租賃公司與您介紹設備操作要求:
1、吊車應由經過專門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專職司機操作,吊車司機應操作與操作證相對應的吊車械。
2、吊車司機應嚴格按照工地制訂的維護保養計劃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每天班前、班后檢查情況、維護保養情況、工作內容、交接班情況應如實填寫在施工機械運行維護保養記錄中。
3、新安裝、經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吊車械,在使用前必須按照吊車性能試驗的有關規定進行負荷試驗。試驗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和安全準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4、吊車司機班前、班后必須嚴格按照《吊車械安全監察管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每日檢查,確認吊車無任何故障和隱患時方可開始工作。
5、吊車司機與起重指揮人員應按各種規定的手勢或信號進行聯絡。作業中,司機應與起重指揮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信號。但在起重作業發生危險時,無論是誰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司機應立即停車。
6、司機在收到指揮人員發出的起吊信號后,必須先鳴信號后動作。起吊重物時應先離地面試吊,當確認重物掛牢、制動性能良好和吊車穩定后在繼續起吊。
7、起吊重物時,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鋼絲繩在傾斜狀態下去拖動被吊的重物。在吊鉤已掛上但被吊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吊車移動位置或作旋轉運動。
8、重物起吊、旋轉時,速度要均勻平穩,以免重物在空中擺動發生危險。在放下重物時,速度不要太快,以防重物突然下落而損壞。吊長、大型重物時應有專人拉溜繩,防止因重物擺動,造成事故。
9、吊車工作時,與起重作業無關人員嚴禁在吊車上逗留。
吊車司機操作技術規范:
1、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2、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3、吊運時,不得從人的上空通過,吊臂下不得有人;
4、吊車工作時不得進行檢查和維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能力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吊運;
6、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吊車,吊鉤在.低工作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持有設計規定的安全圈數;
7、吊車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及重物等,與輸電線的.小距離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與輸電線的.小距離輸電線路電壓V(kV)<1 1--35 ≥60.小距離(m) 1.5 3 0.01(V-50)+3;
8、流動式吊車,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吊車,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吊車司機施工操作注意事項:
1、超過吊車械額定負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揮信號不明或非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車懸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險品、無安全作業票、無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動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鋼絲繩磨損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或者重量不明的物體不吊;
10、野外作業遇到大雪、雷雨、六級以上大風不吊。